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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质量监测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0  作者/编辑:熊孝应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初中,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全面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科学评价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2015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质量监测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质量监测,乡镇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城区由各学校组织。全区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各乡镇和城区学校要制定规范的检测工作方案,安排好监考、评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几个重点环节,并将工作方案于1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jjk5031@163.com)。

二、监测科目、范围

小学:语文、数学

初中: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史(合卷)理化(合卷)

各学科按新课程标准和教育改革要求命题,以本学期使用的教材为依据,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查。

三、考试时间与日程安排

详见安排表。

四、检测要求

1、统一时间与科目。为确保监测的有效性,请各校严格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检测,不得调整各科考试时间。

2、认真组织。各学校务必加强监测期间学校安全、试卷保密等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监测顺利进行,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违反考风考纪行为。校长为监测期间学校安全、试卷保密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出现违反考风考纪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监测用试卷请于2016年1月24日到区教育局印刷厂领取。监测期间,区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分片督查监测组织与实施情况。

3、做好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中小学要在监测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对监测科目集中、统一阅卷(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安排人员分学科作出试卷分析。并将成绩统计表与质量分析报告在2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研室各一份。

4、监测结果运用。本次监测是主管部门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情况的一个方面,成绩不进行全区评比,各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队公布,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

5、本次监测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对于未列入质量监测的科目,各校要按照教育局要求,统一时间组织测试,不得弃考或放任自流。测试成绩要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册和教师业绩档案。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应给予学生相应的等级。

附:1、2015年秋学期中小学期末质量检测日程安排表.doc

   2、期末质量监测成绩分析表.xls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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